电商时代每天都在发生着一些变化,那么小伙伴们是否知道天猫又出公告了呢,就在10月25日这天天猫发布公告,内容称将对《天猫规则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进行调整。此次规则变更要点为,“权利人”定义调整,内容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。
公告显示,规则新增“权利人”定义,具体是指拥有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。
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,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:
(一)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、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、著作权等权利的;
(二)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等权利的;
(三)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、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。
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,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。
同时,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:
(一)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,每次扣两分;
(二)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,每次扣六分,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;
(三)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,视为严重违规行为,每次扣四十八分。
规则要求,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。
同时,淘宝方面强调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、关闭店铺、店铺监管、限制发货、限制发布商品、限制网站登录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、限制发送站内信、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。
以下为天猫原文
各位亲爱的商家:
为了完善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商品的管控,为诚信商家提供健康良好的平台环境,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安心的网购环境,天猫将对《天猫规则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进行调整。
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10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,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。
此次规则变更要点:
“权利人”定义调整。
具体变更内容如下:
以上就是此次天猫公告的相关情况,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。